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核查制度_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核查
1.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几级?
2.潍坊关于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并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3.新乡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新乡市污染预警)
4.环保部利用无人机交叉督查4省散小乱污企业 事件的介绍
5.长治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6.潍坊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按时启动I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几级?
三个。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Ⅲ、Ⅱ、Ⅰ三个级别,分别用**、橙色、红色标示,红色预警为最高级别。除原有预警分级标准要求外,接到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发布的长三角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需发布**预警,接到生态环境部发布的长三角区域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需分别发布橙色、红色预警。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对于秋冬季较常出现的重污染天气,必须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强化有关部门的职责,提高城市大气污染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
及时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缓解大气污染的程度,缩短重污染天气的时间。一旦发现有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的情况,能够有效的组织,快速反应,及时控制污染的程度。如果监测预警机制不健全,就可能造成大气污染情况的发生。
人民网-江苏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调整预警分级标准
潍坊关于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并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关于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并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局,经济开发区文教局,市教育局高新分局、滨海分局、峡山分局,各直属单位、学校:
根据空气质量预测会商结果,我市空气污染呈上升趋势,预计12月21日至24日将持续出现重度以上污染天气。潍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我市自2020年12月21日10时起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12月21日12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请各县市区按照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潍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通知中小学在Ⅱ级响应停止所有室外课程和活动的基础上,视情况采取弹性教学或临时停课措施,指导广大师生做好空气污染防治、应急保护和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外出采取防护措施。
潍坊市中小学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21日
新乡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新乡市污染预警)
新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启动我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响应的紧急通知
各县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台和省环境监测中心联合会商结果,未来一周受不利扩散条件影响,我市将可能出现中至重度污染过程,为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削减污染峰值,降低污染持续时间,根据《新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经市攻坚指挥部研究决定于11月2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一、健康防护措施
宣传、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合理安排户外活动。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宣传、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
对纳入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A级、绩效引领和绩效先进以及民生保障类的企业,在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原则上鼓励企业实施自主减排和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水泥窑、砖瓦、燃煤电厂仍按照我市10月30日0时启动的轻中度污染管控要求执行,燃煤锅炉和生物质锅炉企业对照轻中度污染管控要求和橙色预警管控措施从严执行,其他企业应严格按照2020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橙色预警相应级别管控措施。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请各地重点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及周边排污企业的管控力度,对应停未停、应限不限、预警前故意抬高排放量及用电量,或借“出于安全考虑无法停下来”“设备调试、检修”名义规避管控的企业依法依规严格处理。
扬尘源减排措施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督导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建筑工地室外涉尘涉气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经过审批的应急抢险、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在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可正常施工。城市管理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根据调度指令科学安排清扫保洁工作方式。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建设工地停工监督检查。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停工监督检查。环保部门负责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污染治理情况监督检查。
移动源减排措施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在主城区环路以内实行一吨以上的货车禁止通行;加强交通高峰时段的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市控车办持续开展重型车辆尿素使用情况,油品、尾气抽检工作。预警期间,禁止运输渣土、商砼等重型车辆通行,工业企业厂区和物流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三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行政事业单位除值班、执法执勤、应急等车辆外,一律封存停驶。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正常运输。
其他措施
农业农村部门严格落实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城市管理部门严格落实禁止树叶、垃圾露天焚烧,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公安部门严格落实禁止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督导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停止作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的洁净型煤检验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气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四、按时报送应急日报
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请各地于每日上午11时前,将召开会议、部署工作、执法检查出动人次、检查企业数、发现整改问题数等情况汇总,通过“河南省污染天气信息管理平台”上报。市攻坚办将根据报送情况,对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督导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对由于管控不力,造成空气质量严重下滑的地方,实施公开约谈,依法依规处理。
本次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3670699
2021年11月2日
环保部利用无人机交叉督查4省散小乱污企业 事件的介绍
新一轮的空气污染过程已经开始,环保部派出13个督查组赴河北、河南、山东以及山西省4省进行督查,督查的主要内容是这4省是否将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执行到位。《法制日报》记者参加了对河南省的督查。
就这次空气污染的成因以及督查特点,环保部大气司大气质量管理处处长逯世泽以及中国环境监测部站预报预警中心主任李健军分别向媒体做了介绍。
据李健军介绍,在1月14日至18日的这次空气污染过程中,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河南郑州、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山东济南、德州、聊城、济宁、泰安、菏泽、淄博、枣庄、山西太原、临汾和运城等20多个城市可能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部分城市PM2.5浓度可能超过250微克/立方米。19日前后,受冷空气影响污染形势有望缓解。
就此次空气污染的成因,李健军说,主要是逆温、静稳天气等导致污染物累积所造成。
按照提早通报提早防控的原则,逯世泽透露,环保部1月12日晚已向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等4省人民政府发函,通报空气质量预警提示信息,并要求各地根据区域预测预报结果,及时发布预警,切实落实各项减排措施。
他告诉记者,截至目前,区域内已经有30个城市按照预报结果启动了应急预案,实施大范围应急联动,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其中,河北石家庄、河南郑州、山西临汾等14个城市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山东济南、山西太原等12个城市启动橙色预警,山东滨州等4个城市启动蓝色预警。
逯世泽说,由于近期气象条件不确定性较大,环保部将加密预测会商频次,将原来的每周会商一次调整为每天一次,以进一步提高预测的准确性。他指出,环保部要求各地根据最新预报结果第一时间调整预警级别。同时,环保部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传输通道上,布设了大量超级站,开展雷达和走航观测,实时跟踪掌握污染组分情况和动态变化情况。
据逯世泽介绍,针对这次污染,环保部派出了13个督查组分赴重点地区进行督查,并已于14日到位。他说,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环保部创新了检查方式,实施省部结合、交叉执法“比如,河北去查河南,以提高执法威力。”逯世泽透露,这13个督查组是环保部抽调各地执法骨干组成的,13个督查主要在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开展交叉督查,目的是保证这些省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能够落地。
环保部还“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网格地图等手段,对区县‘散小乱污’等小企业偷排突出等开展监督检查。”逯世泽说,对大型重点源企业通过在线监控数据实施监控,一旦发现超标立即派执法人员赴现场核查,发现属实紧急处理。他透露,环保部将及时公布重点源企业在线监测超标情况,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各类违法行为。
逯世泽指出,环保部正在会同各地组织对有关专家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成因、传输规律进行深入分析,研究提出更加有力的治污措施,实施“冬病夏治”,并从源头减轻大气污染物排放。
长治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第三条 大气污染防治,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源头治理、规划先行、综合施策、损害担责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并逐步改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安排,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县(区)人民政府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 本市实行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市人民政府对县(区)人民政府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第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承担大气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和减少大气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第八条 公民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九条 本市实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市人民政府应当对省人民政府下达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县(区)人民政府。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年度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排污单位。第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在编制城乡规划等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本行政区域内自然地貌形态、气象条件,科学规划通风廊道的空间结构和总体布局,以及建筑物密度、高度,保持城市通风廊道畅通。第十一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督管理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全面覆盖的原则,科学划分网格单元,明确网格管理对象、管理标准和责任人。第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与管理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网,开展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统一发布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信息。第十三条 排污单位应当建立大气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相关责任及责任人,并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及其标志。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禁止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和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一)未完成大气环境质量目标的;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
(三)发生重大大气环境污染事故的;
(四)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政策和工作部署不力,致使本地区大气环境问题突出的;
(五)未完成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的。
有前款(一)(二)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第十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重污染天气应对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第十六条 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应当根据市、县(区)人民政府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向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市、县(区)人民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后,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应当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潍坊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按时启动I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按时启动I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省预测会商结果,12月20日至24日,我省内陆地区将出现一次大范围不利气象过程。经市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组联合会商,经研究决定,我市自2021年12月19日21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20日16时启动III级应急响应。
请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潍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其中,工业企业要按照最新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采取限产停产等减排措施;建筑工地等扬尘源停止产生扬尘环节的建筑施工作业;加强重型柴油货车管控,最大限度减少上路运输行驶。
请各重污染天气应急成员单位按要求及时启动本辖区、本部门、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预案,按照预案所确定的职责做好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务必高度重视此次不利气象过程应对工作,履行应急响应职责,做好信息发布.及公开,并于每日,上午10时上报应急工作日报。
邮箱:wufangke_wfeeb@wf.shandong.cn
潍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2月19日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