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1年石家庄正定县跨滹沱河漫水桥及漫水路已关闭

2.沧州可以放烟花吗

3.2021衡水供暖时间是多久?

2021年石家庄正定县跨滹沱河漫水桥及漫水路已关闭

沧州天气2022年历史记录_沧州天气2021

由于石家庄现在正好进入了盛汛期,当地的跨滹沱河漫水桥、漫水路已关闭,所以大家在出行的时候建议绕行,下面就是相关信息,大家可以详细了解一下,出门的时候注意安全。

正定县关于确保河道行洪安全的通告

当前正值“七下八上”主汛期,受前期强降雨影响,滹沱河上游岗南、黄壁庄水库及木刀沟上游横山岭水库陆续开始泄洪,滹沱河已高水位运行。为保障河道行洪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告如下:

一、广大市民不要靠近河岸围观,严禁游泳、戏水、、钓鱼等涉水活动,避免发生溺水事故。

二、广大家长必须负起第一责任,对孩子进行防溺水安全教育,及时叮嘱孩子不要到河边或下水游玩,避免发生溺水事故。

三、河道沿线各乡镇、村街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积极开展巡查,劝阻市民特别是中小学生和未成年人远离河道危险区域。

四、目前,跨滹沱河漫水桥、漫水路已经关闭,敬请广大市民绕行,给您带来不便请谅解!

特此通告。

正定县水利局

2021年7月27日

雨情速报

河北省气象台29日8时发布天气实况28日8时-29日8时,我省除张家口北部外的其他大部分地区出现降雨,降雨区平均降水量9.6毫米,张家口南部、唐山中南部、保定中西部、石家庄中西部、沧州中南部、衡水中南部、邢台、邯郸有543个站超过25毫米(大雨),其中邢台南部和东部、邯郸中东部、衡水南部有109个站超过50毫米(暴雨),清河孙家庄最大为95毫米(暴雨),最大雨强出现在武安的武粮,为37毫米/小时,石家庄主城区降雨量5.2毫米(小雨)-34.6毫米(大雨),西开发区最大。沧州青县出现冰雹,测站最大直径0.3厘米。

石家庄市气象局29日9时发布雨情报告7月28日8时-29日9时,石家庄市出现降雨天气,全市平均降雨量9.5毫米(市主城区平均16.3毫米),市主城区、鹿泉、行唐、灵寿、平山、赞皇和元氏的29个雨量站超过20毫米,行唐的口头最大为45.9毫米,市主城区的桥西污水处理厂小时雨强最大为25毫米(28日12-13时)。市主城区降雨量4.6至34.7毫米,桥西污水处理厂最大。

最新预警信号

河北省气象台2021年07月29日07时19分继续发布暴雨**预警信号

预计今天白天到30日,衡水、沧州、廊坊、唐山、秦皇岛、承德东部有大雨到暴雨(40-90毫米),局部有大暴雨(100-180毫米),个别地点可达200毫米。降雨时局地伴有短时强降水等强对流天气。请防范。

河北省气象台2021年07月29日05时继续发布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今天白天到夜间,邯郸东部、邢台东部、衡水、沧州、唐山、秦皇岛有东到东北风6~7级,阵风8级,沿岸海域和沿海地区有偏东风转东南风7~8级,阵风9~10级。

河北省自然厅和河北省气象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

预计,7月29日08时至7月30日08时

,承德南部、唐山北部、秦皇岛中北部、廊坊北部地区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险较高(**预警)。请上述地区有关责任单位和监测人员做好地质灾害监测、巡查等防范工作。

河北省水利厅和河北省气象局7月29日9时联合发布山洪灾害气象预警

预计,7月29日10时至7月30日10时,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承德市(宽城满族自治县、平泉市、承德县)等地局地发生山洪灾害可能性较大(**预警)。秦皇岛市(昌黎县、卢龙县、抚宁区)、唐山市(玉田县、丰润区、滦州市、遵化市、迁西县、迁安市)、承德市(兴隆县、鹰手营子矿区、高新区)等地局地可能发生山洪灾害(蓝色预警)。请上述地区注意做好实时监测、防汛预警和转移避险等防范工作。

河北省继续发布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今天白天到夜间,邯郸东部、邢台东部、衡水、沧州、唐山、秦皇岛有东到东北风6~7级,阵风8级,沿岸海域和沿海地区有偏东风转东南风7~8级,阵风9~10级。

河北省自然厅和河北省气象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计,7月29日08时至7月30日08时,承德南部、唐山北部、秦皇岛中北部、廊坊北部地区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险较高(**预警)。

请上述地区有关责任单位和监测人员做好地质灾害监测、巡查等防范工作。

天气预报今天白天到夜间,承德南部、唐山、秦皇岛、廊坊、沧州、衡水、邢台东部、邯郸东部阴有大到暴雨,局地有大暴雨;其他地区阴有小到中雨。

明天白天到夜间,承德南部、唐山、秦皇岛有中到大雨,局地有暴雨;张家口、承德北部、廊坊北部阴有小雨;其他地区阴转多云。

31日白天到夜间,西北部地区阴有雷阵雨或阵雨转多云,其他地区多云转阴有雷阵雨或阵雨,局地有中到大雨。

沧州可以放烟花吗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治环境污染,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市中心城区京台高速、石黄高速、廊沧(京沪)高速公路合围区域内;

(二)任丘市、河间市、泊头市、黄骅市、肃宁县、献县、吴桥县、东光县、南皮县、青县、孟村回族自治县、盐山县、海兴县县级人民所在地的建成区。

市、县级人民可以划定本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公共文化设施;

(三)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高架路、立交桥,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幼儿园、学校、院、殡仪馆;

(七)森林、公共绿地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八)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九)市、县级人民规定的其他地点。

前款所列地点,市、县级人民应当组织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统一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第五条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实施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应急响应措施。

市人民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公告。

第六条 市、县级人民负责统筹协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

市、县、乡级人民应当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 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城市管理、行政审批、民政、气象、住建、教育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联动,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

第八条 市、县、乡级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工作,加强对居(村)民、业主的宣传教育引导。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在本单位、本行业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应当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

学校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教育。

鼓励有关社会组织以及志愿者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志愿服务活动。

倡导使用安全、环保的烟花爆竹替代性产品。

第九条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许可申请。经审查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的,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

第十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提供餐饮、住宿、婚庆典礼、殡葬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告知服务对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不得提供代为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服务,并对在其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应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收到举报后应当按职责权限及时调查处理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举报线索经调查属实的,应当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市、县级人民制定。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并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十三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十五条 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由公安机关对未履行告知、劝阻或者报告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提供餐饮、住宿、婚庆典礼、殡葬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代为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服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违反本规定,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衡水供暖时间是多久?

2021衡水供暖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2022年3月15日。

衡水,河北省地级市,位于河北省东南部,介于东经115°10′-116°34′,北纬37°03′-38°23′之间,东部与沧州市和山东省德州市毗邻,西部与石家庄市接壤,南部与邢台市相连,北部同保定市和沧州市交界,总面积8836平方千米。

衡水市平原中地形变化较大,高差多为30厘米-50厘米,有的可达1米左右,构成明显的岗、坡、洼等不同地貌类型。缓岗为古河道遗留下来的自然堤,一般沿古河道呈带状分布,比附近地面相对高出1米-3.5米。

气候特点

衡水属大陆季风气候区,为温暖半干旱型。气候特点是四季分明,冷暖干湿差异较大。夏季受太平洋副高边缘的偏南气流影响,潮温闷热,降水集中,冬季受西北季风影响,气候干冷,雨雪稀少,春季干旱少雨多风增温快,秋季多秋高气爽天气,有时有连阴雨天气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