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营重污染红色预警通知东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保定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通知(10.28)

东营重污染红色预警通知东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19年重污染天气统计_2020年启动重污染天气

东营重污染红色预警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

根据市生态环境部门与气象部门联合会商结果,结合空气质量监测数据,2020年12月9日起,我市将连续多日出现不利气象过程,污染程度进一步加重。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2020年12月9日17时将橙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并于2020年12月9日22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请切实按照职责分工,在12月4日发布的《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应急措施基础上,取以下强化措施:

一、强制性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必须按照2020年度最新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Ⅰ级应急响应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限产停产等减排措施,务必确保措施到位、落到实处。

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除应急抢险、保障民生需要外,全市范围内停止使用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倡导幼儿园、中小学停止室外活动。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2月9日

保定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通知(10.28)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通知

各县、开发区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

根据省大气办《关于加强管控积极应对本轮污染过程的提醒函》,预计10月28-30日,我市高空受脊区控制,地面为均压,风力偏弱、湿度升高,大气扩散条件整体转差,我市可能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天气过程。经市批准,于10月28日14:00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本次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各县、开发区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在落实10月26日市大气办《关于继续实施不利气象条件强化管控措施的紧急通知》基础上,按照本地、本部门2020年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2020年的《保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行业减排措施》Ⅱ级响应措施立即开展工作,并将此通知传达到各企业、施工工地。

一、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管控措施。各县、开发区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依据各县2021年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

应急减排措施。纳入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企业、疫情防控保障企业及建设项目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正常生产。

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矿山、料场、物流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进行运输。

面源控制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禁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重大民生工程、重点项目在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两个全覆盖”的前提下,经市大气办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道路保洁。根据温度、湿度和天气情况,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和保洁作业频次。

秸秆焚烧网格化管理要求。要以乡镇、村为单元,组建巡查队伍,坚持24小时不间断巡查,坚决杜绝焚烧垃圾、秸秆、废旧物品等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和现象。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严格落实全域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充分利用露天焚烧和红外监控系统开展实时监控,对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的,做到随时发现、随时处置。紧盯重点时段区域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对存在异常升高倾向的,要进一步强化人防+技防监管措施,加密巡查频次,严格依法依规打击违法行为。

二、认真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后,各县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要加强督导检查,严格执法监管,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应急响应期间,绩效分级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取应急减排措施;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和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不限产、不停产、少检查、少打扰,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的停产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