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8月天气预报_宁波8月天气预报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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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宁波什么时候天气不热啊
3.宁波高温费哪几个月,怎么发放?
天气预报15天查询百度知道今天天气是什么宁波天气是什么
7月24日 星期五 雷阵雨转多云 26°C~33°C 南风 3-4级
7月25日 星期六 多云 26°C~34°C 西南风 3-4级
7月26日 星期日 雷阵雨转多云 27°C~35°C 南风 微风
7月27日 星期一 多云 27°C~36°C 西南风 3-4级转微风
7月28日 星期二 晴 27°C~36°C 南风 微风
7月29日 星期三 晴 27°C~37°C 南风 微风
7月30日 星期四 雨 25°C~32°C 南风 微风
7月31日 星期五 雨转多云 25°C~33°C 南风 微风
8月01日 星期六 多云 26°C~33°C 南风 微风
宁波什么时候天气不热啊
宁波秋天和冬天天气不热。十一月份到四月份左右都是比较凉爽的。
宁波地处宁波平原,纬度适中,属亚热带季风气候,温和湿润,四季分明。宁波市的多年平均气温16.4℃,平均气温以七月份最高,为28.0℃,一月份最低,为4.7℃。
宁波市无霜期一般为230天至240天。多年平均降水量为1480毫米左右,五至九月占全年降水量的60%。
宁波四季分明,冬夏季长达4个月,春秋季仅约2个月。若以平均气温>22℃为夏季、平均气温<10℃为冬季、10~22℃为春秋两季这一标准划分一般是3月第六候入春,6月第一候进夏,9月第六候入秋,11月第六候入冬。?
作物生长期300天。多年平均降水量1480mm,山地丘陵一般要比平原多三成,主要雨季有3~6月的春雨连梅雨和8~9月的台风雨和秋雨,主汛期5~9月的降水量占全年的60%。
宁波高温费哪几个月,怎么发放?
一、宁波高温费哪几个月,怎么发放? 今年高温季节,全市各级工会将筹集500万元以上资金,走访检查慰问高温作业重点企业1000家、职工10万名,持续到8月。 昨天,宁波市总工会特别提醒,根据《宁波市特殊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每年6月至9月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室温在33℃以上工作场所作业的,应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 工资 总额。 通俗点说就是,本月起可以找老板要高温津贴了。 高温补贴连发四个月 最高每人每月225元 按照宁波目前公布的发放标准:高温作业人员(包括高温下露天作业的工作人员、钢铁厂工人、锅炉工):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包括办公室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是6、7、8、9月,共4个月。 其中高温表示在日最高气温35℃以上,非高温表示不能采取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至33℃以下的(包括33℃)。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用人单位不得以清凉饮料等物资替代高温津贴。 《办法》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年宁波市总工会将首次结合 劳动法 律监督检查计划,会同安监、劳动等部分对全市职工防暑降温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根据天气情况在高温密集的7月至8月以高温作业专项监督月活动的形式开展。 高温补贴没拿到、没拿全 都可打12333举报 宁波市总工会法工部部长杨真照说,根据《办法》,高温津贴不是可发可不发,而是一定要发,不发高温津贴就意味着没有足额发放工资。 用人单位如果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由具有 管辖权 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另外,劳动者还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 申诉 ,依法维护劳动报酬权益。举报电话为12333。 用人单位如果没有依法支付高温津贴的,人社部门将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如果拒绝整改,可按 拖欠工资 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而在高温作业保护工作上,宁波市总工会工会今年仍将继续会同安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对高温作业企业进行劳动保护、生产条件状况和职工生活、后勤保障及高温补贴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在高温慰问关爱方面,企业工会应督促协助行政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政策向职工足额发放高温津贴,提供防暑降温用品,合理安排好劳动力的投放,适当调整高温作业人员的工作时间,按照《劳动法》的要求执行工时制度,坚决制止强令职工 加班 、加点现象的发生。 此外,宁波市总工会积极倡导部分商场、金融和餐饮等企业在不影响经营的情况下,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向露天作业的职工免费开放纳凉场所,提供开水等防暑降温用品,确保这些职工的身体健康。 您的高温福利有哪些 对于劳动者在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上,《办法》还具体规定了: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气象台发布的高温天气预报,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采取下列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日最高气温达到40度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不包括40℃)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不包括37℃)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不过,必要的公共保障、公共服务和抢险救灾等特殊行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安排不适用前款规定。 2、孕妇工作环境不能超33℃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孕期 女职工 和 未成年工 在35℃以上的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和室温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3、用人单位因地制宜设立工间休息场所 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场所以及室温在33℃以上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因地制宜设立工间休息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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