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安规定3度以下禁道路洒水作业是真的吗?

2.治理雾霾 科技如何发力

3.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21修正)

4.2022西安啥时候解除雾霾

5.西安雾霾管控什么时候开始

6.11月18日西安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1月18日西安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西安规定3度以下禁道路洒水作业是真的吗?

西安污染天气治理情况_西安污染天气治理情况调查

12月2日早上7点45分左右,西安市莲湖区西二环开远门桥发生了涉及38辆车的多车相撞事故,造成2人轻伤。而事故的起因则是当地城管部门洒水清洁地面导致路面结冰。12月14日,西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西安市铁腕治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通知,冬防期间气温低于3度时(含3度),禁止道路冲洒水作业。

一、白天以“湿法作业”为主 气温3度及以下禁止道路冲洒水

气温在3度以上,白天10-17时可开展城市主要道路冲洒水作业,原则上每天不少于3次,每3天集中开展一次城市道路大冲洗和大擦洗活动。当气温低于3度(含3度)时,禁止道路冲洒水作业。

二、晚上以“吸尘作业”为主 重污染天气时管好扬尘

晚上20时至次日6时30分,采取吸尘车作业方式抑制道路扬尘污染,严禁使用洗扫车湿法作业。确需冲洒水作业的应向市城管局报备,同时还要上报防止道路结冰的应急预案。当出现重污染天气时,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预警指令,全力做好道路扬尘管控工作。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清扫保洁作业;在适当情况下增加冲洗易产生扬尘路段的频次。

三、保洁车辆需严格遵循作业时间规定 早晚高峰禁止上路

所有道路保洁车辆禁止在7时至10时、17时至20时上路作业;中午12时至14时禁止在高架路、快速路及下穿隧道作业。每周五和重大节假日16时至21时,禁止所有道路保洁车辆上路作业。

治理雾霾 科技如何发力

去年冬季以来,我国不少城市雾霾天气频现。特别是作为首都的北京,严重的雾霾天气更是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在陕西省西安、咸阳等关中地区,也出现了雾霾天气。雾霾天气严重地影响了人们的出行和身体健康。如何治理雾霾天气,一时也成为热点话题。迷雾重重不是美丽陕西,建设美丽陕西从让人们呼吸上新鲜清洁的空气开始。科学规划城市 治理雾霾的关键一步 据省气象局的一份数据显示,近年来西安雾霾天气持续多发,是由于气候特点、地形构造、社会发展、人为因素等多重原因综合造成的。关中地区雾霾现象严重,与其特殊的地理特征有很重要的关系。 关中地区南有秦岭,北有陕北黄土高原,地在“盆中”,地理上相对封闭,气流闭塞受外界气候影响较小,容易发生静风,以及逆温现象频发,导致高空比低空气温高的现象,十分不利于雾霾散去。如果能够在城市发展之初,充分考虑西安的地理气候特点,在布局上合理规划,会有效防止雾霾天气发生。做好城市布局规划,是防治雾霾天气关键的第一步。 城市规划不合理,城市规模过大,大气扩散不好,工业区、生产区混杂,污染高度集中,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张振文这样总结关中地区城市雾霾天气成因。当务之急是搞清楚关中地区大气污染特征,为城市建设提供科学依据,合理规划城市布局。例如,城市核心区的规模应该多大,如何布局有利于污染物扩散,多大规模的工矿企业应该建在什么位置等等。“自然条件、气候条件难以改变,但城市规划中应该合理规避不利因素。我们应该根据西安地理气候条件,在建设国际化大都市进程中做好规划,为城市发展提出科学的意见。”张振文说。 针对整个关中地区的大气污染治理,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大气污染控制工程专业张承中教授认为,目前,陕西省对大力污染治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西安地区,其他区域相对薄弱。关中地区作为中国三大雾霾地区之一,应该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应该深入对咸阳、渭南、铜川等地研究,摸清楚污染源谱关系,弄清楚周边地区对关中地区的影响。从而构建关中地区生态区的划分,在规划、布局甚至工业规模上提出建设性的意见。科学技术创新 推动节能减排减少污染源 大气污染物的主要来源是工业污染、汽车尾气、燃煤、扬尘等等。陕西省正处在工业化的中后期阶段,发展方式较为粗放,产业结构以能源化工、装备制造业为主,高能耗、高排放企业较多,以技术创新推动节能减排有着巨大的空间。 陕西省高校和科研院所众多,在煤炭、化工、石油、新材料、新技术开发等领域,拥有雄厚的科研实力。如果能够充分发挥作用,对于治理大气雾霾治理将十分有利。 例如,陕西省现有6000万吨的水泥生产规模,其中三分之二集中在关中地区。据统计,关中地区水泥行业颗粒物排放量占到工业总排放量的41%,仅次于燃煤锅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徐德龙院士的高固比水泥生产工艺,改变了燃料通风方式,使尾气中氮氧化物浓度较之传统生产工艺可以下降60%到70%。“如果在此基础上再进行尾气治理,其污染浓度可以控制在20%,领先国际水平。类似的技术若能得到有效推广和应用,陕西省的大气污染治理将会上一个新台阶。”张振文说。 技术创新是治理雾霾的重要突破口。据统计,机动车尾气排放占到PM2.5的20%到25%,是大气污染物的重要来源。其中,油品低劣是祸首。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采用的“国三”标准,汽油含硫量超过欧盟等发达国家地区15倍之多。西安市现有机动车150多万辆,预计2015年将翻一番,尾气排放将大大增加。控制尾气污染,首要的就是油品升级。我国的石油冶炼技术,与国外比起来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需要不断进行技术攻关。此外,从尾气中极细污染物的监测,到替代燃料机动车、在用柴油车、地下停车场机动车尾气排放以及机动车尾气净化元件等方面,都需要不断进行技术攻关,从而确定针对关中地区的技术指南和行业标准。 燃煤排放的细颗粒物,是我国北方地区大气污染的重要贡献者,占到冬季大气细颗粒物的20%到25%。据陕西省环境科学院规划所所长陈洁介绍,目前,尽管热电企业对颗粒物的排放都采取了相应的控制措施,但去除率较低,细颗粒物排放量仍较大。同时,我国燃煤锅炉的除尘、脱硫等采取分开治理办法,对最后排污口的综合监测缺乏有效的技术手段。“我们正在努力攻关,希望研究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综合治理技术。”科学统筹措施 远离雾霾天气 近年来,陕西省在治理大气污染,开发推广节能减排产品上,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在紧迫的现实面前,相比于发达国家和地区,在新技术和产品推广、成果转化方面还存在差距。特别是在综合统筹运用科技手段、税收财政手段、法律手段等方面还有很多需要借鉴的地方。 以天厚滤清技术公司为例,这是陕西省一家生产柴油净化系列产品的科技型企业,其环保产品已获国家专利99项,注册商标33项,在中石油、中石化生产系统中广泛运用。浙江、福建等沿海省份出台政策,通过政府出资70%、渔民出资30%的方式,鼓励渔民使用柴油净化产品,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其技术在陕西省的推广情况远不及外省。“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需要大量资金,迫切需要政府的支持,市场拓展需要政府强力推动。同时,政府还要加大科技创新扶持力度,对科研示范工程进行财政补贴,鼓励科研单位和企业降低成本,开发经济实用技术。”张振文建议。 1952年伦敦烟雾事件催生了世界上第一部空气污染防治法案——《清洁空气法》的出台。1968年以后,英国又出台了一系列的空气污染防控法案,这些法案针对各种废气排放进行了严格约束,并制定了明确的处罚措施,有效减少了烟尘和颗粒物。当前,我国在环保方面,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但是在内容的细致程度,标准要求方面,体系的完备性等方面,与西方发达国家还有很大的差距。张振文呼吁,“科技要投入,管理政策也要跟上。采取综合措施,多管齐下,治理雾霾天气,让人们呼吸上新鲜清洁的空气!”

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21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有效防治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活动。第三条 扬尘是指地表松散颗粒物在自然力或人力作用下进入到空气环境中形成的一定粒径范围的空气颗粒物,主要分为土壤扬尘、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第四条 扬尘污染防治坚持谁辖区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谁污染谁防治的原则。第五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扬尘污染防治长效管理和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制定本辖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综合考评。

区县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本辖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开展扬尘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第六条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是本辖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部门,协调和督促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履行管理职责。

相关管理部门按照本条例规定和各自职责负责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授权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全面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第七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重点扬尘污染源责任人应当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应急预案。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大气污染预警等级和应急预案,采取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等扬尘管理控制应急措施。第八条 鼓励、支持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制定、实施扬尘污染防治规范,加强自律管理。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九条 机关、学校、工厂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和居住小区,应当明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第十条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负全部责任。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应当列入工程预算,足额拨付施工单位,专款专用。

建设单位依法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包括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当要求投标人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列入评审内容。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应当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前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报送相关管理部门。

参与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制定施工、运输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第十三条 工程施工应当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一)施工工地周围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围墙;

(二)施工工地内的裸露地面覆盖防尘布或者防尘网;

(三)施工工地内的车行道路采取硬化或者铺设礁渣、砾石或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并辅以洒水、喷洒抑尘剂等措施;

(四)施工工地出入口内侧安装车辆冲洗设备,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

(五)保持施工工地出入口通道及其周边100米以内道路的清洁;

(六)建筑垃圾和渣土不能及时清运的,完全覆盖防尘布或者防尘网;

(七)施工作业产生泥浆的,设置泥浆池、泥浆沟,确保泥浆不溢流,废弃泥浆采用密封式罐车清运;

(八)施工工地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经批准允许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采取降尘防尘措施;

(九)土方、拆除、爆破等易产生扬尘的工程作业时,采取洒水抑尘措施;

(十)在工地内堆放砂石、土方及其他易产生扬尘物料的,采取覆盖防尘布或者防尘网、定期喷洒抑尘剂或者洒水等措施。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范围,对未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第十五条 气象主管机构发布四级或者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拆除、爆破或者土石方作业。第十六条 建筑垃圾、渣土的清运按照《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煤炭、矿石、砂石、灰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运输应当保持车辆整洁,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泄漏、遗撒。

2022西安啥时候解除雾霾

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近期受大范围寒潮天气影响,我市大气扩散条件逐步好转。11月28日至29日,我市空气污染等级为良至轻度污染,部分时段受上游沙尘传输影响,可能出现中度污染;11月30日至12月2日,我市空气污染等级为良至轻度污染。

根据《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市重污染应急办发〔2022〕11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于2022年11月28日17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解除信息。根据《西咸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修订版)》(陕西咸党政办字〔2022〕61号),按照全市统一安排,经新区指挥部同意,自11月29日0时起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终止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请各单位密切关注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强化日常执法检查,积极主动应对不利气象天气,降低重污染天气发生频次。新区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于11月30日17时(星期三)前书面盖章报送本轮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评估报告。

西咸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28日

西安雾霾管控什么时候开始

西安雾霾管控12月30日开始。根据查询相关资料,12月30日11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按照规定,元旦小长假期间机动车不限行,黄标车、渣土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进入三环路内。12月29日16时,指挥部发布了我市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12月29日夜间起,我市及周边地区污染指数持续升高,部分时段达到重度污染程度。30日上午,经环保、气象部门联合有关专家再次进行会商,预测未来48小时我市气象条件仍不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环境空气质量整体将处于中度至重度污染水平,部分时段或区域出现严重污染。

11月18日西安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1月18日西安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2022年11月18日10时,根据陕西省环境监测站、西安市环境监测站和市“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组研判会商预测,西安市11月18日至20日,大气扩散条件较差,污染物进一步累积,预计空气质量以中到重度污染为主。21日至22日,受西北方向弱冷空气影响,扩散条件略有好转,预测空气质量以轻到中度污染为主。

为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指挥部办公室于2022年11月18日17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信息,从11月18日19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各区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相关部门组织落实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同等学历学校弹性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当AQI小于200时,可适当组织户外课程及活动;当AQI大于200时,应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卫生健康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大气污染相关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引导市民有序就医,提高全市医疗接诊效率。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交通、城投、轨道交通集团等单位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到应急减排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序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公安部门严格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公告》做好柴油货车管控工作;做好全市范围内建筑垃圾、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禁行工作;督导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载货汽车每日7:00—21:00禁止上路行驶;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超标排放车辆查处工作。

住建、城管、交通、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市范围内除保障类及抢修抢险外的施工单位停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打磨、混凝土搅拌、混凝土浇筑、土石方等涉气作业,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物料堆放等场所100%覆盖;装配式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在非土石方作业的施工环节可以不停工。

城管、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的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冲洗易产生扬尘路段的频次。

资源规划、交通部门督导矿山、物流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单位,停止使用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

资源规划、工信、生态环境部门督导除特殊需要外的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等停止露天作业,砖瓦窑厂实施错峰生产。

住建部门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两类企业停止生产。

工信、生态环境部门督导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

各区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西安市2022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