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安雾霾什么时候解除

2.西安发布重污染红色预警 明起学校停课单双号限行

3.11月18日西安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1月18日西安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4.西安单双限行什么时候结束

5.西安雾霾天限行包裹三环吗限不限行

西安雾霾什么时候解除

西安污染天气响应_西安重点污染天气

1月4日零时起。根据查询西安日报平台发布的信息可知,在2024年1月4日零时起,指挥部办公室将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同步终止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所以西安雾霾1月4日零时起解除。

西安发布重污染红色预警 明起学校停课单双号限行

2018年1月16日,办公室下发关于升级我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至红色的通知:

为应对本轮强雾霾过程,我市自1月14日0时起,已由**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落实更为严格的停工、停产、限产等污染减排措施。但从空气质量监测情况看,整体污染仍处于重度至严重污染水平。经省市环保、气象领域专家综合分析研判后认为:受西北气流影响,1月16日-17日我市扩散条件虽有所好转,但17日后我市将再次处于静稳天气状况,预测18日起我市重污染过程仍将持续,部分时段或区域将有出现严重污染的可能,并将持续至20日以后。

为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稿)》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将我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由橙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从1月17日0时起执行Ⅰ级应急响应。由各区县、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组织落实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二)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同等学历学校取停课措施(高中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三)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应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四)环保、卫生、教育等部门和各区(县)、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五)公安部门停止审批户外大型活动,通知并督导已经得到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

(六)卫生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扩大全市接诊范围,合理调整全市医疗救治力量,向社会公布第二梯队医院名单,满足市民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就医需求。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一)公众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在确保达标排放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

(三)气象部门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形势,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

(四)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五)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六)交通、地铁、城投等单位进一步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满足市民出行需求。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8-01-16,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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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西安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1月18日西安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2022年11月18日10时,根据陕西省环境监测站、西安市环境监测站和市“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组研判会商预测,西安市11月18日至20日,大气扩散条件较差,污染物进一步累积,预计空气质量以中到重度污染为主。21日至22日,受西北方向弱冷空气影响,扩散条件略有好转,预测空气质量以轻到中度污染为主。

为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指挥部办公室于2022年11月18日17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信息,从11月18日19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各区、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相关部门组织落实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同等学历学校弹性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当AQI小于200时,可适当组织户外课程及活动;当AQI大于200时,应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卫生健康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大气污染相关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引导市民有序就医,提高全市医疗接诊效率。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交通、城投、轨道交通集团等单位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到应急减排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序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公安部门严格按照《西安市人民关于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公告》做好柴油货车管控工作;做好全市范围内建筑垃圾、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禁行工作;督导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载货汽车每日7:00—21:00禁止上路行驶;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超标排放车辆查处工作。

住建、城管、交通、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市范围内除保障类及抢修抢险外的施工单位停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打磨、混凝土搅拌、混凝土浇筑、土石方等涉气作业,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物料堆放等场所100%覆盖;装配式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在非土石方作业的施工环节可以不停工。

城管、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道路保洁措施,取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的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冲洗易产生扬尘路段的频次。

规划、交通部门督导矿山、物流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单位,停止使用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

规划、工信、生态环境部门督导除特殊需要外的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等停止露天作业,砖瓦窑厂实施错峰生产。

住建部门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两类企业停止生产。

工信、生态环境部门督导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

各区、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西安市2022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西安单双限行什么时候结束

2023年12月31日,西安因天气影响,机动车单双号限行规则不再执行。

受重污染天气的影响,西安市从2023年12月27日到2023年12月31日实施了机动车单双号尾号限行,2023年12月31日,西安市下发通知,从12月31日12时起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同步解除西安市机动车单双号尾号限行,恢复工作日常态化限行。

也就是说,从2023年12月31日12时起,每个工作日只有两个尾号的机动车不能上路,其他尾号的机动车可以正常通行。在这之前的每个工作日中,单双号尾号都要限行的,所以,原本机动车单双号尾号限行的原因,是为了应对重污染天气,减少机动车的排放,改善空气质量,缓解交通拥堵。

西安尾号限行的规则

西安尾号限行,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施单日单号限行、双日双号限行。即单日限行车牌尾号为1、3、5、7、9的车辆,双日限行车牌尾号为2、4、6、8、0的车辆。

限行范围是行政区域内,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终南大道、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不含)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不含)以南、延西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

西安雾霾天限行包裹三环吗限不限行

下面是华商报关于雾霾天限行的报道,你提问的内容我用黑体字标记出来供你参考。限行是全市区范围内的,包括三环。

华商网?@?2016-11-03?22:15:33

据西安交警官方微信消息,西安市已于2016年11月3日发布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西安市公安局交警分局决定于2016年11月4日起,在全市行政辖区内实行重污染天气机动车禁、限行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11月4日在全市范围内限行尾号为4和9的机动车;11月5日、6日为公休日,不限行;11月7日限行尾号为2和7的机动车;11月8日限行尾号为3和8的机动车,以此类推。

限行规则: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期间,每日限行两个尾号,按照限行当日公历日期的尾号所对应的数字组合进行限行(如:日期为11日限行1和6,12日限行2和7,13日限行3和8,14日限行4和9,15日限行5和0,16日限行1和6,17日限行2和7,18日限行3和8,19日限行4和9,20日限行5和0),法定节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尾号”即为机动车号牌末尾的阿拉伯数字(号码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个阿拉伯数字作为尾数执行)。限行某个尾号所对应号牌的机动车,在限行当日不得上路行驶。

二、11月4日起在我市三环路(含三环路)内禁止黄标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通行。

三、不受限行措施影响的几类情形:

1、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新能源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邮政专用车、持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学校校车;

3、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4、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四、外埠机动车进入西安市行政辖区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五、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六、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的解除、降级或升级事宜,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