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温天气作业有哪些具体规定

2.想了解一下《劳动法》中关于‘特殊工种’ 是否有高温作业这一项.是否有补贴.得到补贴要求有哪些?请...

3.什么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4.大雾大雨大风几级停止作业

高温天气作业有哪些具体规定

关于特殊作业天气要求的通知_关于特殊作业天气要求

法律分析:1、在正午的时候,切忌为了赶工期,赶任务,让员工连续作业。

2、防暑降温用品中切忌不要用冰镇的饮料或者矿泉水。

3、作业现场必须有人负责劳动情况监视,一旦发现异常,迅速处置。

4、高温天气工作人员心情不好时,身体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者不准进行高处作业。外脚手架、脚手板、安全网未同步跟上即安全条件不具备时,不准上高空作业。

法律依据:《关于发布企业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为保证炎热夏季高温条件下各用人单位生产(工作)活动的正常进行,切实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经自治区人民同意,现就我区实施企业高温津贴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10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标准可在每人每月100元至200元之间。

二、高温津贴是对劳动者在特殊劳动环境下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所给予的额外的必要补偿,应在企业“应付工资”项下列支,做单列工资统计入企业工资总额。实施高温津贴后,企业不得另以货币形式在其他项下向劳动者支付防暑降温费。

三、实施高温津贴后,用人单位仍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积极取其他防暑降温措施,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同时,要继续安排好生产(工作)场地的清凉饮料供应(有关费用按现行规定在“劳动保护费” 列支),以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也不能因实施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五、用人单位要加强女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含33℃)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高温场所作业。

想了解一下《劳动法》中关于‘特殊工种’ 是否有高温作业这一项.是否有补贴.得到补贴要求有哪些?请...

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通知:

1、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3、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还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

4、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中列支。其他相关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措施,也按照新政策执行。如用人单位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也需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的劳动天数折算发放等。享受高温津贴的范围从以前露天作业且工作场所温度达33℃以上的人群扩大至所有劳动者;发放的时间从过去的7—9月,扩大至6—10月。也就是说,每年6—10月,就算劳动者没有在室外高温条件下工作且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这期间也可拿到100元/月的高温津贴。而高温天气下,工作场所温度高于33℃的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则可拿150元/月。

5、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十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并入个人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什么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在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时,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并做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注意事项:1、动火作业前,应辨识危险因素,进行风险评估,取安全措施,必要时编写安全工作方案。2、凡是没有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没有落实安全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未设现场动或监护人以及安全工作方案有变动且未经批准,禁止动火。3、动火作业许可证是动火作业现场操作依据,只限同类介质、同一设备、指定的措施和时间范围内使用,不得涂改、代签。4、在带有可燃、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和管线上不允许动火。确属生产需要应动火时,应制定可靠的安全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后方可动火。

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

4。1、特殊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4。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3、二级动火作业

4。3。1、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4。3。2、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综上所述是小编对什么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做出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法律依据: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动火安全管理流程、动火作业管理种类、动火审批手续与批准权限管理、动火责任管理、动火作业安全规则。

大雾大雨大风几级停止作业

法律分析:风力超4级禁拆除作业。市质监局介绍,这一标准由市住建委牵头起草,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单位和个人。

标准要求,5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高处作业,雨雪等恶劣天气在高处作业时要有可靠的防滑、防寒措施;如吹起5级(含)以上大风应停止大模板的起重吊装作业;6级以上强风天气必须停止塔式起重机的吊装作业,遇到雨、雪、雾天气及风力大于4级时不得进行拆除作业。

下孔作业禁超2小时。标准规定,进行基础施工、开挖槽、坑、沟前,建设单位须书面向施工企业提供详细的地下管线和地下工程资料。另外下孔作业前应进行有毒、有害气体及氧气检测,人员连续作业不得超2小时,并设专人监护,必须强制性持续通风,“这也是保证作业人员安全健康所必要的”。

在消防保卫上,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要在暗挖施工开挖作业面、施工竖井、明挖基坑及其他需要重点监控的部位设置监控系统,至少安装1个监控摄像头,主体结构基坑进行明挖作业时宜安装4个以上监控摄像头。

法律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在5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雷电、冰雹、大雾、沙尘暴等恶劣天气下,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特殊情况下,确需在恶劣天气进行抢修时,应制定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经本单位批准后方可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