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2年12月西安市雾霾解除什么时候

2.西安限号单双号吗

3.11月18日西安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1月18日西安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4.2017年1月18号西安限号不

2022年12月西安市雾霾解除什么时候

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西安_西安天气重度污染

经市“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组预测:12月12日白天受输入性影响,西安市空气污染会出现加重趋势,夜间冷空气到达我市,空气质量逐步好转;13日-14日,受冷空气影响,扩散条件较好,预计空气质量以良为主。

根据《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稿)》关于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的相关规定,经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指挥部办公室于2020年12月12日15时发布我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解除信息,12月13日0时起终止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西安限号单双号吗

西安汽车限单双号。

2023年12月26日,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了《关于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期间实施机动车单双号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通告》显示,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级至红色预警的通知》要求,自12月27日7:00起,西安执行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措施。

西安(含西咸新区)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期间,实施机动车单双号尾号限行,单日单号限行、双日双号限行。

2023年12月27日起至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措施终止。每日(法定节日和公休日除外)7:00-20:00。

不受限行措施限制的车辆:

(一)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二)校车、公共汽车、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

(三)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件、喷涂专用标识的旅游客车和公路客车;邮政车及在市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核发专用备案标识的快递运送车辆;经民政部门核准,喷涂“救助专用”或“西安救助”标识的专用民政救助车辆。

(四)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六)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以及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七)执行任务的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交通事故保险勘察车辆。

(八)“使”“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九)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并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持有主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绿色通行证》的“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禽畜,新鲜的肉、蛋、奶等),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

以上内容参考:新华网-单日单号限行 双日双号限行

11月18日西安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1月18日西安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2022年11月18日10时,根据陕西省环境监测站、西安市环境监测站和市“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组研判会商预测,西安市11月18日至20日,大气扩散条件较差,污染物进一步累积,预计空气质量以中到重度污染为主。21日至22日,受西北方向弱冷空气影响,扩散条件略有好转,预测空气质量以轻到中度污染为主。

为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指挥部办公室于2022年11月18日17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信息,从11月18日19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各区、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相关部门组织落实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同等学历学校弹性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当AQI小于200时,可适当组织户外课程及活动;当AQI大于200时,应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卫生健康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大气污染相关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引导市民有序就医,提高全市医疗接诊效率。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交通、城投、轨道交通集团等单位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到应急减排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序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公安部门严格按照《西安市人民关于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公告》做好柴油货车管控工作;做好全市范围内建筑垃圾、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禁行工作;督导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载货汽车每日7:00—21:00禁止上路行驶;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超标排放车辆查处工作。

住建、城管、交通、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市范围内除保障类及抢修抢险外的施工单位停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打磨、混凝土搅拌、混凝土浇筑、土石方等涉气作业,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物料堆放等场所100%覆盖;装配式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在非土石方作业的施工环节可以不停工。

城管、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道路保洁措施,取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的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冲洗易产生扬尘路段的频次。

规划、交通部门督导矿山、物流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单位,停止使用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

规划、工信、生态环境部门督导除特殊需要外的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等停止露天作业,砖瓦窑厂实施错峰生产。

住建部门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两类企业停止生产。

工信、生态环境部门督导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

各区、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西安市2022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2017年1月18号西安限号不

 2017年1月18号西安继续限号 限行尾号3和8.

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于2017年1月15日20时,发布了我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6日上午,经气象、环保相关专家结合中省最新预报结论会商分析后认为:16-18日,全市以多云到阴天为主,近地层湿度较大,静稳环流形势维持,扩散条件继续转差,预计未来两天我市空气质量将维持在重度-严重污染水平。19日开始,随着气象条件好转,我市重污染天气将逐步缓解减弱。

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1月16日13时,启动我市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明日继续执行机动车禁限行规定。

2017年1月17日,机动车牌尾号为 2 和 7的机动车执行限行规定。禁限行区域为全市行政区域内(十区三县),禁限行时间为全时段(0时起)。禁止黄标车、无标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以及重型、中型载货车,混凝土罐车等高排放车辆在三环路(含三环路)范围内通行。特提醒广大司机自觉遵守。